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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举报回复】(28)唐支书违规操办升学宴,被严重警告处分

2016-09-11 湘纪君 三湘风纪



汉寿县 |村支书|升学宴 
省纪委官方微信“‘四风’举报一键通”收到网友举报,反映汉寿县罐头嘴镇红光村村支书为儿子操办升学宴的问题(原文帖见后)。省纪委向汉寿县纪委进行了交办,调查处理结果公布如下。
汉寿县纪委回复基本情况唐志辉,男,1970年2月出生, 2016年5月至今任红光村党支部书记。唐志辉继子刘某由唐志辉夫妇及刘的外婆余某共同抚养。唐与前妻育有二子。
核查情况
经查,刘某今年高中毕业后被东北石油大学录取,7月29日,罐头嘴镇纪委书记周敏在知晓唐志辉的继子刘某考上大学后,对唐志辉进行了个别谈话,要求唐不违规操办升学宴。刘某的外婆余某及亲戚要为刘操办升学宴,唐志辉表示了反对。之后,在余某的坚持下,唐志辉同意于8月17日在余某家办酒,并由余某通知其亲友,唐志辉没有邀请他人参加升学宴。
8月17日,罐头嘴镇部分村党支部书记、红光村干部及红光村部分村民得知升学宴的消息后,到余某家吃酒。此次赈酒收受了亲戚以外23人的礼金共6500元,其中:罐头嘴镇部分村党支部书记5人,礼金1500元;红光村村干部4人,礼金1200元;非亲戚村民14人,礼金3800元。罐头嘴镇部分村党支部书记5人,红光村村干部4人所送礼金均未上人情薄,是直接将红包给唐志辉本人的。举报反映问题属实。
关于唐志辉为另外两个儿子赈升学宴的问题,因时间久远无从查实。
处理情况唐志辉任红光村党支部书记期间,违反湖南省纪委《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》第一条、第二条之规定,汉寿县纪委已于8月31日对唐志辉立案调查。9月2日,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,决定给予唐志辉严重警告处分。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6500元由唐志辉已退还给当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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